“掃黑除惡”斗爭的“總藍圖”是什么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1年一個階段:
1.2018年,掀起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新高潮,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整體效能明顯提高,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掃黑除惡濃厚氛圍。
2.2019年,針對尚未攻克的重點案件、重點問題、重點地區集中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徹底鏟除黑惡勢力賴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3.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壓倒性勝利。
通過三年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鏟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范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 1.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2.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3.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掃黑除惡的主要特點 已上升至國家戰略、斗爭對象更加廣泛、斗爭手段更加豐富、更加強調依法打擊。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五個堅持”: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3.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4.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p> 5.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么? 1.“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2.“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掃黑”與“打黑”分區別? 1.打,打的只是一個點; 2.掃,掃的就是一大片,對廣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3.“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 4.“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5.雖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黨中央國務院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保障社會安定有序、保障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定決心。 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么?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掃黑除惡的第一責任、直接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是什么? 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負責人,各級行業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行業監管責任人。 掃黑除惡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地區、行業、領域追責方式是什么? 嚴格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對涉黑涉惡問題的突出地區、行業、領域,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依法依紀對其第一責任人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絕不姑息。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對日常監管不到位,導致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嚴肅問責。 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重點查處的3類問題指的是什么? 1.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2.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3.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力問題。 組織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的工作重點是什么? 1.增強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和政治功能,廣泛組織發動黨員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2.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形成基層治理長效機制,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3.加強村“兩委”換屆的組織領導,嚴格人選和程序把關,堅決把涉黑涉惡等不符合村干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 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存在問題主要表現有哪些? 1.黨組織班子配備不齊、書記長期缺職離崗、工作處于停滯狀態的; 2.黨組織書記不勝任現職、工作不在狀態、嚴重影響班子整體戰斗力的; 3.班子不團結、內耗嚴重、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 4.基本組織制度形同虛設、不開展黨組織活動的; 5.村務居務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混亂; 6.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嚴重、社會治安問題和信訪矛盾糾紛集中的; 7.無固定辦公活動場所和便民服務設施; 8.黨組織服務意識差、服務能力弱,群眾意見大的。 掃黑除惡如何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督導“六個圍繞、六個重點督導”中“六個圍繞”指什么? 圍繞政治站位、圍繞依法嚴懲、圍繞綜合治理、圍繞深挖徹查、圍繞組織建設、圍繞組織領導。 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 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整治突出問題情況。 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黑惡勢力背后“保護傘”情況。 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征”? 1.組織特征。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2.經濟特征。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 3.行為特征。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 4.危害性特征。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惡勢力”的特征及具體表現是什么? 1.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征及具體表現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什么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么? 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 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 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 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 5.通過 “談判”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是什么?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應做到哪“兩個結合”? 與反腐、基層“拍蠅”結合起來;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 掃黑除惡的十項重點工作是什么? 全面開展摸排深挖、組織實施精準打擊、堅決依法嚴厲懲處、著力源頭防范整治、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整頓軟弱渙散村和社區黨組織、做好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廣泛發動群眾參與、加強正面宣傳引導。